發文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巿衛食字第10530694100號
主旨:有關香港禁止法國「50-04」捕撈區出產的生蠔進口及出售乙案,
請相關業者所供應之生蠔應來自非問題水域,請查照。(詳文請參考附件)
附件下載:高市衛食字第10530694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