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發文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

發文字號:高市衛食字第11238375801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餐飲業者之廢棄物及逾期食品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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